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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市部分等级民宿和编号民宿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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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市部分等级民宿和编号民宿资格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全省丙级民宿复核工作的通知》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DB/T41648-2022)文件精神,对全市4家丙级民宿和13家编号民宿进行复核检查,根据复核检查结果,现决定取消仙女湖区泉田民宿、分宜县枫塘湾2家丙级民宿资格;取消仙女湖区的云锦庄、九红酒店、水乡原味、鹊起园、仙湖山庄、树蛙部落、春牙民宿、渝水区的花千谷、芦茅沟民宿9家编号民宿资格。

新余市文广旅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