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按照工作部署安排,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此类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黑导”问题。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黑社”问题。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组织、接待游客旅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假宣传问题。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迫购物”问题。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与经营者串通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违规执业问题。导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电话
1.投诉热线:079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举报电话:0790-7091335,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0790-6446986,新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注意事项
各位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电话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