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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新余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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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新余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地    址: 新余市渝水区仰天东大道69号
内设机构:

市文广旅局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内设机构:办公室、旅游资源开发科旅游宣传推广科、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科、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艺术科)、财务科、市场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广旅等方面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依法负责文广旅等相关统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新余文化“走出去”。        

(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广旅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广旅体制机制改革。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文广旅公共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广新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八)指导、推进文广旅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广旅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广旅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广旅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文广旅市场发展,对文广旅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广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广旅市场。负责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文广旅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规范文广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组织实施文广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评定以及指导职业培训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文广旅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广旅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广电重大工程。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

(十五)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和促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

(十六)指导文广旅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名职务: 局办公室主任 刘勇军
电话传真: 0790-7091155
投    诉: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