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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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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广新旅等方面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依法负责文广新旅等相关统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新余文化“走出去”。

(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广新旅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广新旅体制机制改革。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文广新旅公共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广新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八)指导、推进文广新旅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广新旅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落实上级文广新旅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指导文广新旅科研工作成果推广。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工作。

(二)旅游资源开发科。协调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创建和开放开发等工作。承担红色、古色、绿色旅游等相关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考核工作。

(三)旅游宣传推广科。拟定全市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旅游市场的开发、营销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工作。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境)外政府或民间组织在文广新旅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四)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广新旅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广新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广新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广新旅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指导文广新旅产品(商品)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创作、研发工作。指导文广新旅产业园区、基地等项目建设。参与、指导和推进重大文广新旅产业项目论证、和实施。负责相关产业统计工作。

(五)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艺术科)。拟订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全市艺术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和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负责编制、汇总财务、资产、统计报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计、财政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七)市场科(执法监督科)。拟订文广新旅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广新旅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广新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文广新旅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广新旅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落实文广新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广新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广新旅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市文广新旅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审核。指导县(区)文广新旅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文广新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情况,对行政处罚案件在法规方面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普法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

(九)文物科。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监管,以及考古项目的实施,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文物保护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组织文物认定管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负责全市革命文物创新传播工作和红色文化教育工作。拟定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规划,落实文物、博物馆安全防范领域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法人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广播电影电视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负责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和传输机构相关业务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和传输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和业务指导,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承办广播电视相关技术方案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监管,负责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换发的初审工作和市内报刊社、驻新余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农家书屋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根据授权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开展应用软件正版化建设,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版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版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宜,负责开展版权示范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东大道69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0-7091155;邮编:338000

六、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李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