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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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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6-07 08:37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熟悉和掌握各自范围内的保密规定。

  2、坚持保密审查制度。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须征得上级机关或发文单位同意后方可翻印和扩大发行;在各种宣传报道中引用未公开的数据,须经局领导审核同意。

  3、坚持经常性保密教育,自觉遵守保密原则。

  ⑴、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⑵、不应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⑶、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⑷、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⑺、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⑼、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

  ⑽、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文件、资料和收发登记、传递、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统一归口办公室处理。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签收,需要继续使用时,再按文件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5、送领导和局机关科室、各单位传阅的文件,须在办公室阅读,离开办公室时,应注意随手将文件锁进抽屉。

  6、办公室定期清对文件,秘密文件每月核对催归一次,发现下落不明的文件,要立即报告和查找。

  7、局机关科室、各单位的所有文件和内部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或处理秘密文件、资料。

  8、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对外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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